• 索 引 号:QZ04101-0105-2024-00288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1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2024年度动态监测的报告
    来源: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5-01-09 16:41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历史文化保护

    利用工作2024年度动态监测报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泉港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2024年度动态监测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概况

    泉港区现有历史文化名村3处其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2处、级历史文化名村1处)、传统村落8处(其中中国传统村落5处省级传统村落3处)、已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163处(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97处)已公布历史建筑82处(含升级为文物17处)

    二、监测内容

    (一)相关中央、省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

    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印发《泉港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片区改造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通知》等文件,全面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平安综治等宣传活动,将《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印发给群众,借助“学习强国”、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升群众对历史文化的保护意识。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情况

    1.普查工作方面。遵循“全面摸底调查,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历史建筑的认定公布工作,全区公布三批共82处历史建筑。2024年,依托泉州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平台,开展古厝古建筑普查,再梳理80栋古建筑,形成推荐保护建筑名录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完成148处“三普”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实地复查,实地复查率100%,上传平台普查数据38处,文物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新发现文物20处,征集文物线索25条,为后续的文物普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2.保护管理方面。1)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后龙镇土坑村、峰尾镇诚峰村、涂岭镇樟脚村等3个历史文化名村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和省级技术审查工作。界山镇东张村、山腰街道埭港石桥自然村、前黄镇前黄村、涂岭镇涂岭村、峰尾镇诚平村等5个传统村落已完成村庄规划或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批复工作2)历史建筑。82处历史建筑均已实现挂牌保护,第一、二批完成定线落图和保护图则编制工作,划定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限制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风貌及建筑高度等,并将保护图则和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3.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我区已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共有6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另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97处。目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都已建立记录档案,并完成挂牌保护和定线落图工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泉港土坑村古建筑群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工作,送审稿已完成,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区设有非遗综合展厅和海丝非遗厅,面积331平方米,馆藏数量238件。已公布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6批,公布和重新公布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批;现有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38项,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5个,市级19个,区级11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个;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8人,其中,国家级3人(已故3人),省级4人,市级31人(已故9人),区级30人(已故1人)。

    (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城乡建筑风貌管理主管部门职责划分情况。成立区级风貌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住建局统筹指导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等保护管理工作,区文体旅游局统筹指导文物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属地乡镇街道开展对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建筑等日常巡查、工程监督等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2.各类保护要求落实、保护责任划分保护资金投入、纳入政府考核情况。向各镇(街道)发放工作提醒函,要求各镇(街道)从规划报批、项目审批、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等方面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工作。对已公布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加挂安全管理公示牌,明确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各级联动、协调监管的工作格局。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即将文物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纳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纳入平安单位建设,纳入文明乡镇创建考评体系,纳入干部教育体系。2024年向上争取文物保护资金1215万元,其中,泉港土坑村古建筑群修缮工程1160万元,黄素石楼抢险修复工程30万元,蔡头桥抢险修复工程15万元,陈平山纪念碑保养维护5万元,田里村不可移动文物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提升5万元。

    3.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通过开展岁末年终文保单位安全检查、全国两会期间安全检查和日常工作督导工作,深入开展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安全检查,督促属地及相关业主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泉港区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落实泉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强化文物安全责任制”——推动建立国保单位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文物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安全监管责任人和所在村委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安全直接责任人的文物安全责任人制度,系统性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泉港区文物安全日常巡查表》,明确巡查内容,做到有巡查、有记录,重点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消防工作,防止火灾发生,确保古厝古建筑的安全和完整。印发《关于开展历史建筑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镇村依托省住建厅在闽政通APP的“安全检查系统”开展历史建筑日常巡查工作,每栋历史建筑每月完成1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及时在系统上反馈整改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4.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印发《泉港区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泉港政办〔2024〕17号),组织各镇(街道)对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174栋,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问题隐患5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5.文物具体保护措施依法公告施行并纳入相关规划情况。按照文物保护的“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要求,不断充实文物档案记录,已完成全区163处不可移动文物的档案建立。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继续核实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对全区163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公告公示牌进行信息更新。实行建设工程考古前置工作,即“先考古、后出让”,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完成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前置条件之一。2024年,完成6批次拟收储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前置工作,共16宗地块调查勘探,涉及面积为2880.26亩。

    6.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把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发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印发《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片区改造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通知》,按照“谁征迁、谁排查”的原则,在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前,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团队对征收红线范围内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和认定公布。2024年,对峰尾镇滨海南路东侧片区、肖厝港后东侧片区、南埔镇滨海北路东侧片区、祥云北路北侧片区和兴港路西侧片区等5个项目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未发现50年以上建筑。

    三、保护利用工作成效

    (一)格局与风貌保持方面。秉持规划引领的理念,我区8个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均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划定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风貌以及建筑高度等加以限制。凭借严格的保护管理举措,我区历史文化资源的整体格局与风貌得到了较好的维护,传统街巷肌理、建筑风貌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留存。

    (二)人居环境与基础设施提升方面。按照“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思路,在不破坏历史风貌、不改变传统村落布局的前提下,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清理卫生死角,拆除旱厕和临时搭盖等,对整理出来的边角地进行绿化、美化。樟脚村修建古民居停车场、旅游公厕、开展古村落节点整治;诚峰村开展古街杆线整治、污水治理、道路修复前黄村结合黄素石楼修缮开展周边历史环境要素恢复和环境整治工作后龙镇土坑村开展古村内景观节点提升、智慧消防安防系统、天网监控系统、环境卫生整治。

    (三)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坚持保用并举,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积极挖掘特色建筑文化和民俗文化,实现历史建筑的永续利用和活态传承。近几年,先后修缮东昇楼、永福楼、渊源别墅、静芳斋、樟脚古民居群等30余处古建筑。涂岭镇樟脚村保留古民居传统风貌,修缮10栋房屋并活化利用成党群驿馆数字博物馆、乡村文化展馆、文化书吧休闲茶室等。界山镇东张村充分挖掘侨乡文化、孝德文化、传统文化、历史名人、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优势,东昇楼被改造为“界山镇侨史馆”和“乡村记忆文化馆”,永福楼改造为研学基地、回归创业基地和百姓书房。峰尾镇诚峰村对9处历史建筑传统建筑进行修缮活化利用成非遗传习所、社工站、海丝展馆等。前黄镇前黄村3栋濒危传统风貌建筑在原址进行复建,并活化利用成文化服务室、百姓图书馆等后龙镇涂坑村利用郭祥娘旧居肇元进士第、绣花楼等古建筑,建设文化驿站、塗山文化馆、国风馆等展馆,通过对古建筑活化利用,进一步充实丰富涂坑文化内涵。涂岭镇涂岭村“火花支部联络点”“观音堂”、古驿站进行修缮加固,通过彩绘、布置小品,再现革命故事、历史风貌,打造一条红色党建文化长廊。

    (四)国家省市资金成效方面。2024年向上争取到1215万元资金。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泉港土坑村古建筑群保护项目获得1160万元,目前,建珍大厝、来铺当铺、施布当铺等3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土坑村古建筑群安防工程项目已完成招标代理选定、预算编制等工作,正处于预算审核及施工招标等前期阶段。端瑜大厝、家驹粮铺、中厝布店等已启动项目招投标准备二是黄素石楼抢险修复工程获得30万元,修复工程已竣工。三是蔡头桥抢险修复工程获得15万元,目前处于方案设计阶段。四是陈平山纪念碑保养维护项目获得5万元,保养维护工作已完成。五是田里村不可移动文物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提升项目获得5万元,已完成消防设施设备采购。

    (五)文物保护利用成效方面。一是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我区大部分文物本体保存状况良好,所有文物均设有文物安全责任牌,明确文物安全责任人,并对已修缮的不可移动文物定期开展日常保养维护。二是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目前我区文物保护单位均立了保护组织、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及建立档案,并及时完成动态更新。三是有序推进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和三防工程今年推动完成曾炉寺保护修缮工程,现正有序推进泉港土坑古建筑群、大成古厝、山腰庄氏古民居等5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缮工程以及泉港土坑古建筑群和闽中特委(地委)三朱地下交通站消防等三防工程项目。四是除正在修缮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外,大部分已投入使用并对外开放

    (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方面。通过文博“智汇泉港”,加强文博人才队伍建设。联合中共泉州市文博支部,加强专业技术交流,加强文化遗产(文物)保护传承人才培育,共建共享文博事业。聘请原厦门市博物馆副馆长靳维博为我区文物专家顾问,其它专家聘请根据工作需要,从省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委员会名单中选聘。

    四、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专人人员不足。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专业性强,大部分镇(街)、村(居)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在古建筑保护方面缺乏相应专业知识,在落实排查、保护、巡查等方面力度还不够

    (二)资金需求较大。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通过“修旧如旧”的方式进行房屋修缮需耗费更多的人力材料,由于上级补助资金的短缺,制约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开展。

    (三)保护利用难度大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房屋多数是产权人自行使用,且部分处于空置状态,除用于文化展馆其他建筑活化利用率不高,群众承租意愿不强,难以持续加予保护利用

    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活化利用。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对传统建筑进行安全性排查,将濒危的建筑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委托专业技术团队进行方案设计。合理采用经济补偿、新宅置换、继续享有使用权等多种补偿方式,协调产权利益关系。在修缮利用推进过程中,注重保护建筑外观和风貌特征的同时,允许建筑内部适应改造以适应当代生活或新的功能,盘活古建筑利用价值。鼓励古建筑活用利用成公共服务设施,作为居住、商业、文化活动场所,开展非物质文化表演和传承活动等。

    (二)拓展资金渠道,加大保障力度。整合各部门资源优势,倾斜资金、人才、服务等扶持政策,形成协作合力,确保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依托海峡传统村落线上租养平台进行招商引资,引入文化创意、旅游民宿等新型业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维护建设与运营,实现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焕发历史传统的新活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工作,展示保护成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加大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知识的普及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各村通过建立村民理事会、村民与政府签订古建筑保护协议等方式,让广大村民参与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的实施,承担保护义务,从而逐步建立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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