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200-2025-00029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4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关键期,且清明将至,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5〕4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从3月24日至4月15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田埂、造林炼山、祭祖用火、爆破等)。违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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