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4-00263
- 备注/文号:泉港政告〔202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3
泉港政告〔2024〕9号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泉港区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泉港区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447号)批准,位于南埔镇施厝村、天竺村和仙境村,用地总面积14.9198公顷,作为城区建设项目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447号
批准时间:2024年9月15日
印发时间:2024年10月11日
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批准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东至村庄;西至西海路;南至村庄;北至通港路。(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
本批次用地拟将农用地5.4791公顷(其中耕地3.5796公顷)、未利用地0.02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泉港区南埔镇施厝村旱地0.82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5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公顷,天竺村旱地1.3429公顷、园地0.4533公顷、其他农用地0.26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28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205公顷,仙境村旱地1.4131公顷、园地0.5624公顷、草地0.1139公顷、其他农用地0.36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4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24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8921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027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4.919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港政综〔2023〕10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泉港区内区片综合地价73.6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为0.3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为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港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泉港政规〔2024〕3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综〔2017〕85号)执行。房屋征迁工作由南埔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批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执行;
(二)本次征地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补充规定(三)的通知》(泉港政综〔2017〕125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南埔镇人民政府和区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等规定执行。
六、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和交地
本批次征收土地报批前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补偿登记表、征地协议书到所在地南埔镇人民政府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并按规定交付土地。
七、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由南埔镇人民政府开始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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