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105-2023-00205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3〕1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9
泉港政综〔2023〕123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提高
应划转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港政综〔2023〕100号),因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作相应调整,现将我区应划转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等事项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一、应划转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安置补助费按建设项目征收(使用)耕地面积进行测算。
二、应划转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安置补助费采用统一档次,为0.921万元/亩。
三、应划转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与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步调整,即从2023年9月8日开始执行。
附件:泉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及应划转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及应划转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片范围 |
2023调整后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2023年调整后 安置补助费标准 |
2016年底安置补助费标准 |
调整后应划转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
全区 |
4.91 |
2.946 |
2.025 |
0.921 |
备注:1.2023年调整后安置补助费标准=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60%;
2.2016年底安置补助费标准以每亩地年产值的15倍计算,即0.135×15=2.025万元/亩;
3.调整后应划转的安置补助费标准=2023年安置补助费标准-2016年底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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