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9-01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泉港财指〔2024〕14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5
前黄镇财政所、民政办:
为帮助老区镇(村)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9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下达你镇三朱村,用于田厝至三朱革命斗争纪念碑道路硬化及排水排污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项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以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
二、要根据财务管理要求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抓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落实,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进展、实施成效等报送区民政局(老区办)备案。
三、请将此款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31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