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4-30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泉港发改函〔2024〕16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1
泉港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泉港区高铁站地下停车场定价收费建议的函》(泉港新城投函〔2024〕3号)收悉,根据《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福建省定价目录》、《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2021〕25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泉州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泉发改〔2021〕372号)文件,按照差别化停车收费原则,结合我区停车收费实际情况,为规范停车收费管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经研究同意,现就我区高铁站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函复如下:
一、计时收费方式为:车辆停放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以上每车位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以内同一车辆连续停放单个泊位最高限价18元(含免费停放时段)。
二、计次收费方式为:小型客、货车9元/辆·次,隔夜18元/辆·次;
三、你司只能采取计时或计次其中的一种收费方式。
四、在泉州市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除外)实行停车服务收费优惠,优惠标准如下:
(一)按时计费: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不再执行30分钟免费政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车辆,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
(二)按次计费: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的50%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
五、你司应当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一)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点)名称、开放时间、定价方式、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收停车费情况以及服务和投诉电话(12315)、收费公示牌采用蓝底白字等,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执行。执行期满前三个月,你司应把高铁站地下停车场的成本资料详细报送我局进行成本监审,重新核定价格。
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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