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指导全区财政工作,管理本级一切财政收支活动。
(二)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联系、协调税务和各非税收入单位的税政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专户资金及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优惠政策。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区级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贯彻落实政府融资体制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管理和监督各种财政性经济建设支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六)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监督。
(七)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
(八)贯彻《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九)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区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各项惠民资金落到实处。
(十一)负责人才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多元化的人才工作投入机制。加强财政队伍自身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负责人事教育管理,不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文秘工作,起草机关综合性文件,加强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和档案管理;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加强财政政策宣传,组织财政信息报道;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退休人员管理;加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做好机关安全生产、综治普法、精神文明、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接待管理、食堂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和事权划分,负责机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审核和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二)检查股(绩效管理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财政、税收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拟订区财政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单位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罚建议;配合区纪委、监委和审计局对全区性专项项目进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区收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牵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局机关绩效评估工作。
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研究建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制定与绩效管理有关的预算绩效目标设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等相关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区级预算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和再评价,反馈并提出结果应用的政策建议;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和中介库,组织并监督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预算股。负责财政预算、预算调整、财政决算的编制工作,组织财政收入,严控财政支出,制定本区财政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并及时分析和总结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预算指标的审核报批、下达、核算和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各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培训;负责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各项财政制度,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政周转金清理回收工作;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落实“收支两条”规定;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的保管、领用、核销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区级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全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
(四)国库股。管理和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审核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支付申请;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区总预算会计工作,跟踪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办理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负责编制本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区财政性资金的银行开户、变更审批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负责行政事业、政法、党群团等单位综合经费预算、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和相关经费追加的审核及其指标下达,并对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检查监督相关单位财务管理及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其管理软件。
(六)社保股。负责文教行政单位、社会保障单位综合经费预算、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和相关经费追加的审核及其指标下达,并对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检查、监督相关单位财务管理及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参与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财务管理,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方面推广管理等工作。
(七)农财股。负责农财口各单位综合经费预算、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和相关经费追加的审核及其指标下达,并对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参与部门预、决算工作;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检查、监督相关单位财务管理及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亚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资金审兑工作。
(八)企财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企财口各单位综合经费预算、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和相关经费追加的审核及其指标下达,并对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粮食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负责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按规定管理区级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石油价格补贴等惠民资金的审兑工作。
负责全区会计事务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一行使单位行政审批服务职能。
(九)基建股。研究创新财政融资体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根据政府工作需要提出年度财政融资工作计划;做好财政融资资金的统一调配、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债务的监督,促进政府性融资规模和建设需求相适应,降低政府性融资成本及债务风险;牵头负责与有关部门制定全区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资金安排;负责对全区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融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工程)及财政其它资金投资项目(指除基本建设资金之外财政其他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维修、维护项目)的工程预决算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出具财政意见;负责编报工程项目进度,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参与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及招标标底、初步设计评审;参与审查工程施工方案,控制工程造价;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施工变更管理工作;跟踪监督项目预决算执行情况。
(十)国有资产管理股(控办、采购办)。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参与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及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核准工作;负责组织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协调做好自然资源、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企事业单位公车编制管理及公车改革相关事项。
(十一)金融工作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分析本区金融运行动态,为区政府推进金融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依据;承担全区典当、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机构等类金融业管理和服务职责;负责建立全区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做好与人行、银监部门的协调沟通,协调区有关部门对当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服务;参与研究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研究提出优化融资平台资金运作的建议意见;配合人行、银监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联系辖区内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营造优良的金融业发展环境;研究规范本区民间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取缔、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金融目标考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泉港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制定我区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及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工作;负责组织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二)泉港区财政投融资项目预决算审核中心。负责全区财政投融资项目预算、结算审核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参与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设计方案评审和招投标工作等前期工作;参与审核施工方案,控制工程造价;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施工变更工作;总结和推广节约资金的经验和方法等。
(三)泉港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管理和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审核预算大威的用款计划;审核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办理预算单位支出的资金支付,直接将资金从国库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账户;负责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账务核算;提供预算实际支付情况查询;定期与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等业务。
(四)泉港区投资中心。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数据上报和风险监控等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计划申报、争取额度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PPP项目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参与研究制定PPP政策制度;负责咨询服务、识别论证、信息披露、项目推介、宣传培训等工作;为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等环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牵头组织审核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区本级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负责区本级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咨询机构库、专家库的管理和维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提出年度PPP项目支出预算工作意见,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完成主管单位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办公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中路2号(原检验检疫局大楼)
五、办公时间
夏令时: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95-87987239 传真:0595-87995939
七、负责人姓名
王建华(泉港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八、邮编
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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