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司法局
一、机关职能
泉港区司法局,全称泉州市泉港区司法局,负责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跟踪了解上级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面向社会征集建议,研究提出我区有关立法、改革决策相关的意见、措施。
(二)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制订的规范性、程序性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相关法律事务。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监督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七)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人:杨超超,联系方式:0595-68166081)
负责拟定并督促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重大事项、重大政策的落实。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化、统计、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卫和信访等综合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市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所属单位财政收支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统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统计和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和奖励工作,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推进全系统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系统警务工作和干警保障政策的落实。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和党务公开工作,督查党组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负责机关的绩效考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法治督察普法股(负责人:刘舒婧,联系方式:0595-68166082)
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承办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区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本单位法制审核审查工作。
(三)行政复议股(负责人:何雄杰,联系方式:0595-68166076)
负责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是否受理。通知申请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依法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告知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提出审查意见,按照区政府的授权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决定案件适用程序,决定行政复议中止、恢复审理、延长期限、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行政行为。通知被申请人答复,听取申请人、第三人意见,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组织现场勘验、委托鉴定。行政复议期间接待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组织听证、向行政复议咨询委员征询意见。依法处理或者转送申请人一并提出的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负责制作、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等各种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及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备。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和解、调解等实质性化解工作。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建议书,督促被申请人纠正违法行为、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善后工作或者完善制度、改进行政执法。负责拟订并督促实施全区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推进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负责行政复议咨询委员的聘任、解聘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复议人员、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促进办案质效提高。负责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核总结、评比表彰,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四)应诉审查股(负责人:王黎云,联系方式:0595-68166076)
负责配合上级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的建议有关工作。承办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定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有关清理、修改、废止意见。负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区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区政府工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受区政府委托办理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涉及区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承办区政府重大决策、具体行政行为、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交办的法律事务。组织或参与涉法调研,对区政府在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改革、行政行为、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财政资金、行政区划调整、以区政府为合同一方的合同行为、政府投资等重大决策事务的涉法事务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核、修改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签订的合同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承担本单位行政应诉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五)执法监督股(负责人:陈苹苹,联系方式:0595-68166063)
指导和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对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对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情况的监督,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行为。对不按照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建议书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或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向监察机关或者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或者移送有关人员违法的事实材料、问题线索。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承担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牵头指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六)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加挂泉港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王志珊,联系方式:0595-68166085)
负责拟定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开展相关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和理论研究;依法承担区政府社区矫正工作其他职责;承担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法律服务和促进法治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曾海燕,联系方式:0595-68166083)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管、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联系相关行业、协会。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依法负责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的登记、审核、备案和报批等相关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泉港公证处(负责人:胡爱军,联系方式:0595-68162828)
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书;提供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等服务;对社会性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及普及法律知识。
(二)泉港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林森,联系方式:0595-87989148)
负责辖区内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和指派。
(三)泉港区行政复议应诉事务中心(负责人:林燕燕,联系方式:0595-68166076)
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四、办公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汾阳街109号旧公务大楼2号楼二楼
五、办公时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机关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5-68166081。
七、负责人姓名
庄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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