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县级乡村振兴展示中心(名特优新农产品展示中心)〕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105号)精神,上级下达我区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县级乡村振兴展示中心(名特优新农产品展示中心)〕100万元。根据《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涂岭镇人民政府建设运营泉港区乡村振兴展示中心的意见》(泉港农农〔2024〕30号)及区领导批示精神,我区乡村振兴展示中心由涂岭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运营,拟拨付涂岭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展示中心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公示时间:2025年1月21日-1月28日,如有异议请与区农水局联系。
地址:泉港区土地交易大楼410;
邮编:362801;
联系人:扎西宗吉;
联系电话:0595—27739699;
监督电话:0595-87971610,12317。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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