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健康

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

门诊慢特病是医保部门为减轻患有部分门诊慢特病 (如高血压、糖尿病) 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后,在相应疾病的诊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概述

门诊慢特病是医保部门为减轻患有部分门诊慢特病 (如高血压、糖尿病) 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后,在相应疾病的诊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申请对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统一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在原有基础上调整设定29个门诊慢特病种:

 

享受待遇

减少患者长期治疗花费。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相对普通门诊待遇的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此外,在基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免收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温馨提示

由于每一项门诊慢特病病种都有相对应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所以办有多项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就医时要做到“一病一治”,不要把针对不同慢特病病种的处方混在一个病种结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申请说明

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单》,附上有关病历资料(如检查检验报告、疾病证明或出院小结等),经医保服务站、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生效,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在院内直接办理,具体可咨询医保服务站。一般情况下,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后,长期有效,无需每年申请。

申请流程

线下办理:

参保人员在二甲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申请单,并附上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也可以是有关病历资料或检查检验报告),经医保服务站、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生效。办理后,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按照门诊慢特病病种通道就医,如希望按门诊慢特病通道就诊,应主动告知医生。

一般情况下,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后,长期有效,无需每年申请。

比如,省本级参保人员李奶奶想办理糖尿病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一般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填写,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常规病历资料(近三个月以上就医资料);

3.血糖或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报告单。

线上办理:

以省本级为例:

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线上操作流程:参保人员登录闽政通APP+进入[医保服务]专区+[业务经办]模块+点击[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提交申请。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我的办件]查询办理进度。

申请地址

 

闽政通APP下载地址

联系方式

若您对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省本级:0591—12345转6

福州:0591—12345转7

厦门:0592—12345转5

宁德:0593—12345转医保

莆田:0594—12345转2

泉州:0595—12345转1再转2

漳州:0596—12345转医保

龙岩:0597—12345转医保

三明:0598—12345转医保

南平:0599—12345转医保

平潭:0591—12345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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